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84号
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推荐,我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受理了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关于苏格兰威士忌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拟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对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推荐机构 |
产品中文名称 |
产品名称 |
地理标志 保护范围 |
界定保护范围的文件 |
质量技术要求 |
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 |
苏格兰威士忌 |
Scotch Whisky |
英国苏格兰全境 |
英国《苏格兰威士忌法案1988》; 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准则1990》 |
英国《苏格兰威士忌法案1988》; 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准则1990》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 真:(010)82260315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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